我局于2021年4月9日聯合莆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莆田市醫療保障局 莆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病種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莆醫保綜〔2021〕58號),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4月15日至4月30日為過渡期?,F對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ㄒ唬?個病種的主操作調整是省局在做病種反饋時要求我市進行主操作規范,我局根據要求征求了臨床編碼員的意見后,進行了調整,確保調整后規范的主操作能夠映射成國家醫保版的主操作。
?。ǘ┧膫€病種的收費標準調整,均以調低為準,調低的依據見附件。(個別病種醫療機構強烈要求調整如尿道下裂)這些病種調低幅度均不大,且不影響按病種工作的整體正常運行,同時有利于醫療機構相關病種的入組率更高。
?。ㄈ┻M一步完善明確部分按病種收費的工作機制。